关于治理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有关问题的解答
近期,不动产挂号机构接到部分群众反应有关职能部分无法凭据《南宁市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操作规则(试行)》要求出具婚姻证明、死亡证明等质料,导致无法治理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业务的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解答如下:
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宁市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操作规则(试行)》是凭据领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挂号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进行制定。《操作规范》明确要求“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质料或者生效的执法文书,可以凭据下列程序治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质料包括:…2.被继续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质料等;3.所有继续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续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续人或继续人单位出具的证明质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质料等”,因此,《南宁市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操作规则(试行)》要求继续人在治理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中须提供相应证明。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挂号纪录证明相关事情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中明确“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分不再向任何部分和个人出具(无)婚姻挂号纪录证明”的划定,使相关职能部分不再出具(无)婚姻挂号纪录证明。为简政便民,我局结合现行政策,已组织有关部分就不动产挂号继续(受遗赠)申请质料进行研究讨论,将接纳调解治理程序,规范审查要点等步伐切实解决此类问题。我局拟于近期对《南宁市不动产继续(受遗赠)挂号操作规则(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届时,将通过南宁市领土资源局、南宁市不动产挂号局门户网站及南宁市不动产挂号中心微信民众号及APP进行通告。在此期间,如带来未便,敬请谅解。